刘奇凡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pg电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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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

刘奇凡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28    点击量:

践行初心使命  坚守职责担当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0日)

刘奇凡

我代表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率为94.51%,较2018年提升了2.85个百分点。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监督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37次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授党课,开展集体研讨,带领机关各部门分10个课题组到基层调研,邀请院士、专家、学者和先进典型作专题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督促指导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切实把主题教育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忠实履行政治监督第一职责。出台《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建立政治监督台账,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政治责任清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4个方面加强政治监督。跟进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减税降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治理、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13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5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2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21人,组织处理831人。

(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督促各级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监管责任,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区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0人,组织处理402人,移送司法机关75人。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深入“打伞破网”。全区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9人,组织处理542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严肃查处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赵云辉、通辽市委原政法委书记辛金山等厅局级干部“保护伞”。

坚决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牵头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民生监督系统。全区共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1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36人,组织处理582人,移送司法机关97人。

(三)全面净化政治生态,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开展清廉内蒙古建设。协助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为净化政治生态提供指引和遵循。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立案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7件次,为16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对满洲里口岸乱收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度缓慢等问题跟进监督、追责问责。

着力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在全区党政机关分阶段开展以整治“四官”为重点的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通过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昏官,推动“马上办”整治懒官,上交“成绩单”整治庸官,排查“风险点”整治贪官。区直机关共查找“四官”问题5797个,排查廉政风险点5965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10个。

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全区各类基层组织党务、政务、村务全部实现公开,立案查处乡科级以下人员1.3万余人,评选“清风干部”15万余人,下访化解问题矛盾2662件次,息诉罢访2023件次。

(四)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对41个旗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对18个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对6个贫困旗县开展巡视“回头看”,运用“点穴式”方式巡视4个国企党委和3个政府代建项目,巡视覆盖率达到71%。巡视共发现问题2861个、问题线索1120件,督促立行立改事项256个。

健全巡视整改机制。把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71个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开展“一对一”实地督查评估,定期汇总整改进展,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追责问责7269人次,收缴违规资金5.01亿元。有针对性地向自治区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为深化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坚持巡视巡察一体推进。加强对盟市旗县巡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示范传导,出台盟市统筹整合巡察力量开展巡察监督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安厅、国资委等单位开展内部巡察,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向嘎查村延伸,全区共巡察基层党组织2054个,覆盖率达69.2%。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共发现问题31482个、问题线索2062件。

(五)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精准问责

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通过调研督导、座谈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常态化监督。建立问题线索和案件工作领办、交办、督办、核办机制,传导监督压力,压实监督责任。开展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试点工作,建成全区统一的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三级纪委监委全部应用来访接待系统和处置子平台开展工作。建成覆盖全区28万名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系统,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细则(试行)》,推动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虑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稳妥运用每一种形态。全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2245人次,增长23.1%。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0912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73.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8179人次,占19.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532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622人次,占3.8%。

精准有力追责问责。全区共有17个党组织、529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呼和浩特市委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不力等严肃问责。

(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推行领导干部包联机制,督导责任落实,指导工作开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按照派驻或派出的形式,推动监察职能向各类功能区延伸,实现对区域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区直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将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12家区直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自治区国资委或其他主管部门管理领导班子的6家区直国有企业,纳入驻国资委或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向内蒙古银行等4家区直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将18家本科院校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将30家高职高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纳入改革范围,实行自治区纪委监委和高校党委双重领导。对垂直管理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派驻机构改革试点。

(七)扎实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39254件,初步核实29302件次,同比增长2.4%;立案11144件,同比增长1.6%;结案10331件,同比增长14.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01人,同比增长17.8%,涉嫌犯罪移送有关国家机关660人;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8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9人,组织处理876人。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厅局级案件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直接上缴违纪违法资金17.34亿元。坚决查处了李建平、鲁当柱、孟建伟、苏誉、董秉惠、田忠宝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145名干部投案自首。追回在逃人员18人,其中猎狐人员3人、红通人员1人。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改,坚持一案一整改,督促案发部门单位扎紧制度笼子、消除监管漏洞,健全不能腐的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重点对李建平、鲁当柱、杨阿麟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剖析,督促案发部门单位深挖根源、深入整改。坚持以案示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每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开展警示教育。连续11年召开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制作警示教育片《初心的蜕化》《迷失初心的代价》,建成网上3d廉政教育展厅,升级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提升监督执纪执法保障水平。加强制度保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项标准,组织评选“三个一百”优秀案例,打造工作样板和标杆。加强人才保障,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组长118名、尖兵921名、合格人员5997名。开展大数据分析和谈话突破“两支精兵”培训。提升大数据应用水平,构建由1个“检举举报平台” “执纪监察、信息查询、民生监督、廉政档案、挂图作战、安全监管、巡视巡察、宣传推送、机关管理”9个系统 1个“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组成的智慧反腐体系。加强后勤保障,统一推进留置场所建设,完成自治区本级留置场所三期建设,提高12个盟市留置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同步升级留置场所软硬件设施,充实强化专业看护队伍。

(八)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把忠诚干净担当的理念和要求贯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示范开展“四官”问题专项治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标看齐、闻风而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了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和同向发力的干事氛围。

以全员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战斗力。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309期,培训1.14万余人次。开展“一把手讲堂”活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带头钻研业务、讲授业务。组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8门核心业务课程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采取以案代训、组团办案方式为基层培养办案能手,抽调2675人次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办案,提升实战能力。

以自我监督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重大案件报告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及时清理“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全区共立案9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组织处理150人。严肃查处了赤峰学院纪委原书记曹熙、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原书记马仲奎等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引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结果;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结果。一年来的工作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忠诚无私,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干净无我,一以贯之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心无旁骛地做党纪国法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必须担当无畏,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斗争,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冷静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依然不小,增量还在发生,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把握不够准,一体推进“三不”不平衡不协调;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政治监督的内涵实质认识不够高,从政治上分析问题、发现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不够多;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不强、监督手段不多、监督力量不足;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场地、手段、管理跟不上审查调查工作节奏,安全工作压力很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自律意识欠缺,制约了制度成果的转化和治理效能的提升,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努力做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机统一,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与“三个区分开来”的有机统一,合乎民心民意与激励担当作为的有机统一,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的政策策略与消化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机统一,深化“打虎”、“拍蝇”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深化政治监督,以“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细化政治监督台账,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政治责任清单,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进监督脱贫攻坚战、政府债务化解、“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治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督促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党的初心使命,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专项监督,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全力保障全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促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落实,紧盯重要问题线索、大要案件不放,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深挖勾联更隐蔽的“保护伞”。深挖涉法涉诉信访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行政执法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公正司法、精准执法。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紧盯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惩治腐败。重点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严查教育、医疗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整治课外补课乱象、校园欺凌问题。根据不同领域和地域特点深化拓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重点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完成盟市级以下派驻机构改革,逐步扩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四)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问题线索、廉政档案管理,建好用好监督底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行“末端工作法”,直奔基层、直抵一线,一查到底、一探究竟。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深入净化基层、机关政治生态,探索建立政治生态指数,定期对监督地区部门进行政治生态画像。深化基层党务、村务、政务公开,建立“三务”公开再监督信息化机制。拓展大数据应用,建好用好“1 9 1”智慧反腐体系。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充分发挥监督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激发干事创业精神状态。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私车公养、分批异地操办酒席、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细化作风建设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六)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握政治巡视的内涵,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探索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有节奏推进自治区党委巡视全覆盖,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巡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通过分类指导、跟进参与、上下联动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及时传导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压实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巡察主体责任,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相互协同,把监督落实到基层。突出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创新整改日常监督机制。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线索,推动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腐败治理,加大国有企业、高校反腐力度,严肃查处“靠山吃山”、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督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做深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以案找标、以标看本、正本清源,以案压责任、以案改制度、以案除风险、以案抓治理;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推动重点个案攻坚。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贯穿审查调查始终,推动开案培训制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督导检查常态化、场所建设标准化、看护队伍专业化,建立安全纠察员制度,加强审查调查队伍政治、思想、能力、纪律建设。开展全区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聚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乡村两级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分期交办清扫、领导包案督办、跟踪督促检查,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化解一批信访问题,澄清正名一批不实举报,实现基层信访举报处理清仓见底。

(八)以高素质专业化为方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队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锤炼忠诚无私、干净无我、担当无畏的政治品格。加强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带好头。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进一步强化“信号灯”意识、“马上办”意识、“成绩单”意识。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正文明执纪执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锻造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公道正派,加大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学习调研培训,强化实战练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话突破、大数据分析“三项核心技能”执纪执法尖兵培训,抓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资料,研析不同岗位风险点,有针对性开展教育管理监督,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公正规范履职,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铁面无私清理门户,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坚决清除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努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同志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创新业绩、谱写新篇章,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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