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直某中学食堂原负责人庄某因犯贪污罪,被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庄某问题的发现,源于2016年9月惠州市审计部门对市直某中学财务情况进行的审计。审计发现,该校拨付食堂的经费与食堂入账收入的金额存在差异,共有16万元的伙食补助去向不明。
2017年4月,该问题线索移交到惠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办理。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这里面可能藏着贪腐行为,要迅速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核查。”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谭永生说。
“去向不明的伙食补助绝对已经开支了,只是原始票据丢失,我没有计入账而已。”调查人员找到该校食堂负责人庄某进行了解时,庄某拍着胸脯说。
当调查人员要求庄某提供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近年的账目和原始票据时,庄某却称:“前些年我办公室漏水,账本被弄湿,大部分已被我丢弃。”
无奈,调查人员只能调取了剩余的账本和票据进行核查。由于账本本身不全,且剩余账本和票据部分受潮霉烂,数据模糊不清,调查人员虽然认真分析了大量数据,但依然无法找到突破口。正当调查工作陷入僵局时,一份学校食堂加菜明细表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食堂加菜明细表上的学校领导签名顺序是一样的,而且基本上都在纸张的同一个位置上。调查人员分析,按常理,如果加菜明细表是每月一签,那么领导签名顺序和位置应当会有变化才对,不可能那么整齐一致。这个明细表很可能是后来补的。
后经询问签字的学校相关人员,调查组证实了这一猜测。
庄某为何要伪造加菜明细表呢?一定是为了掩盖一些严重问题!找到突破口后,调查组顺藤摸瓜,发现了更多猫腻……
调查人员发现,学校食堂进货票据不同,供应商竟然用的是同一种收据,且大部分是连号。食堂的罐装燃气费票据竟然有两种:一种是燃气公司的正式票据,一种是手写的收据。而所有手写收据的字迹是一样的,这很可疑。
为弄清情况,调查人员先从外围入手,找到食堂女会计顾某进行调查了解。
“学校每月拨给食堂的专款都会有现金结余,1万至2万元不等,月底时,庄某会让我按结余金额写一些收据,虚列开支,填平账目。剩余的钱我全部交给了他。”面对调查人员多次询问,顾某终于交代出实情,“这样的情况持续有五六年了。”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当机立断,向市纪委报告并请求支持对庄某采取调查措施。
经查,庄某在担任食堂负责人近6年的时间里,通过虚列开支、夸大加菜预算金额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9.71万元。审计发现问题后,庄某担心事情败露,伪造了10余张加菜明细表,骗取有关校领导签名,对抗组织调查。庄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随后,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启动“一案双查”,对庄某担任学校食堂主管期间的原校长李某、分管后勤工作的原副校长温某进行立案审查,对原纪委书记彭某诫勉谈话。
“2017年,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全年共核查问题线索48条,立案11件,立案数同比上升63%;结案3件,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开展各类谈话提醒116人次,谈话函询4人次,诫勉谈话1人。”谭永生说。